11.3 门窗


11.3.1 木门窗翘曲、变形、开关不灵等修缮,可采取下列措施:

1 木门窗扇翘曲、变形,可采用硬木楔或竹楔进行校正;

2 木门窗樘子松动,可增加尺寸为50mm×20mm×200mm的预埋木砖进行固定。

11.3.2 木门窗扇腐朽修缮,可采取下列措施:

1 木门窗扇上下冒头、梃、芯腐朽,可进行换梃换冒局部拆换(图11.3.2-1~图11.3.2-3):

标准附图

图11.3.2-1 双面接梃换冒

1—旧梃;2—新梃;3—木螺钉;4—梃连接有效长度;5—新换冒头

标准附图

图11.3.2-2 斜接法

1—旧梃;2—新梃;3—木螺钉;4—冒头

标准附图

图11.3.2-3 半接法

1—旧梃;2—新梃;3—木螺钉;4—冒头

2 木门窗扇上下冒榫头折断,可采用铁曲尺加固连接;腐朽严重时,可全部换新;

3 木门窗樘子腐朽,可采用局部修接樘子脚,或拆换木樘子上下槛;

4 严重损坏的,应拆换安装新木门窗。

11.3.3 木门窗渗水,可采取硅胶密封剂涂刷,加钉盖缝条、披水板、拖水冒头、樘子下槛做出水槽、出水洞,或内开窗改为外开窗等措施进行修缮。

11.3.4 钢门窗变形、开关不灵、锈蚀、渗水等修缮,可采取下列措施:

1 钢门窗内外框翘曲、变形,可进行校正,内外框应垂直、平正;

2 钢门窗内外框锈蚀,可采用同规格型号的新材料局部拆换,并应焊接牢固:

3 钢门窗渗水,可采取硅胶密封剂涂刷,增加上披水、天盘做滴水槽,或钢门窗下槛钻出水孔等措施进行修缮。

11.3.5 铝合金门窗损坏,应按原样修复或重做,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8478的规定执行。

11.3.6 塑钢门窗损坏,应按原样修复或重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8814和《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的规定执行。

11.3.7 民用建筑外窗修缮,宜采用节能窗;更换为节能窗时,相关技术要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T129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11.3.1~11.3.4 钢、木门窗变形、松动、腐朽或渗水将直接影响使用功能及安全,条文规定的校正变形、加固和对腐朽、渗水的修缮方法可节约材料,这在各地区积累了不少经验,其修缮的效果是良好的。

在《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117-201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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