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生产记录


2.3.1 运行记录、报表的内容、格式应统一。

2.3.2 生产运行记录应真实,宜进行电子版数据备份,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药剂及材料消耗记录;

2 药剂库存记录;

3 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记录;

4 化验结果报告和原始记录;

5 各类设备、仪器、仪表运行记录。

2.3.3 运行记录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使用简语和方言。

2.3.4 每班应有真实、准确、字迹清晰且用碳素墨水笔填写的值班记录和运行日志,并应由责任人签字。

2.3.5 记录和日志应由相关人员审核无误并签名确认后方可按月归档。

2.3.6 交班人员应做好巡视维护、工艺及机组运行、责任区卫生及随班各种工具使用情况等记录。

2.3.7 接班人员应对交班情况做接班意见记录及班前安全讲话。

2.3.8 交、接班双方应对规定内容逐项交接,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

条文说明

2.3.1 本条文规定了运行记录、报表的基本要求,运行记录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报表要符合有关统计规定及要求。

2.3.2 本条文规定了各类记录和报告的管理,应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装订材料应符合存放要求,达到“实用、整洁、美观”。应定期检查记录和报告的管理情况,对破损的资料及时修补、复制或做其他技术处理。

在《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