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 仪器仪表


5.10.1 应制定包括仪表维护、检定、修理、记录和存档等内容的管理规定。

5.10.2 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清洁传感器,并对零点和量程进行标定;

2 应保持各部件完整、清洁,铭牌、标记、铅封完好;

3 应由持有专业证件的人员进行检修;

4 应定期按检定规程、说明书进行检定或采用对比法进行验证,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 国家强制检定的仪器、仪表,应按期送技术监督部门检定。

在《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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