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电机


5.7.1 电机应在额定电压的±5%范围内运行。

5.7.2 在不同温度下,电机运行电流应符合表5.7.2的规定。

表5.7.2 电机运行电流

标准附图

5.7.3 运行中应每日定时检查电机轴承温度、声音及散热装置。

5.7.4 运行中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

1 电机绕阻温度或轴承温度超过允许值。

2 电机及控制系统发生打火或冒烟。

3 电机剧烈振动或电机拖动的机械设备发生故障。

4 缺相运行。

5 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其他突发事故。

5.7.5 运行中发生跳闸时,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合闸。

在《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252-201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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