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一般设施配置


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设施。

6.2.1 应急消防设施

应急期间应急篷宿区应配置灭火工具或器材设施。

6.2.2 应急物资储备设施

应根据避难场所容纳的人数和生活时间,在应急避难场所内或周边设置储备应急生活物资的设施。

应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内或周边的饭店、商店、超市、药店、仓库等进行应急物资储备。

场所周边的应急物资储备设施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距离应小于500m。

6.2.3 应急指挥管理设施

应设置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应急管理设施。

广播系统应覆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图像监控范围应覆盖应急篷宿区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内的道路。

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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