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综合设施配置


在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设施。

6.3.1 应急停车场

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应设置应急车辆停车场。

6.3.2 应急停机坪

应急避难场所内或周边应设置供直升机起降的应急停机坪。

应急停机坪地面应平坦硬质,周围无高大建(构)筑物,保证直升机有升空平行安全角度。

6.3.3 应急洗浴设施

应结合应急厕所设置,增加洗浴功能或设立可移动式洗浴设施。

6.3.4 应急通风设施

通风条件有限的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增设通风设施。

6.3.5 功能介绍设施

应设置功能介绍图板,宜设置触摸屏、电子屏幕等设施。

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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