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抗震性能要求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内的建(构)筑物,以及利用周边建(构)筑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的建筑,应达到GB 18306-2001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21734-2008》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