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L(规范性附录)顶层空间和底坑


当在用建筑的顶层高度和(或)底坑深度小于5.2.11.1.2 b)、c)和d)或5.2.11.2.3.1 b)规定值时,可通过满足下列减小顶层高度(L.1)和底坑深度(L.2)的规定来达到要求:

L.1 减小的顶层高度

L.2 减少的底坑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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