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建筑智能化系统


9.3.1 信号线缆的槽盒之间、槽盒与机柜(机架)之间、槽盒与槽盒盖之间、槽盒盖与槽盒盖之间的连接处,应对合紧密。槽盒的端口应封闭。

9.3.2 非镀锌钢板制作的槽盒两端应设铜芯跨接线;镀锌钢板制作的槽盒、铝及不锈钢槽盒的连接板两端应设不少于2个连接螺栓,并应配防松螺母或防松垫圈。

9.3.3 金属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与接地设备之间的导线应采用金属软管保护。

9.3.4 综合布线系统的线缆与其他管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3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的有关规定。

9.3.5 在电缆槽盒和电缆托盘中的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分类别、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宜不大于1.5m。

9.3.6 明敷的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电场强磁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1.5m。

9.3.7 信息插座和电源插座相邻安装的间距不宜小于0.5m。信息插座和电源插座采用埋地插座盒等强弱电同体设备时,其电磁兼容性指标应在设备监造或验收过程中得到确认,设备出厂试验报告、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设备现场验收的记录应归入工程竣工资料。

条文说明

9.3.1 本条规定目的是保护缆(线)和减少干扰。

9.3.5 本条规定目的是减少缆间串扰。线缆在电缆槽盒和托盘中的布放方式应按安装规范的要求实施。

在《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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