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一般规定
11.1.1 建筑物电磁兼容工程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2 建筑物电磁兼容工程验收应在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在《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 GB51204-2016》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
11.1.1 建筑物电磁兼容工程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2 建筑物电磁兼容工程验收应在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