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1.1 通用设备应采用效率高、噪声小、运行稳定、能耗低、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产品。

6.1.2 噪声或振动较大的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振动大的设备,安装基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 50040的有关规定。

6.1.3 配置有烘燥系统的车间应设置送排风装置,烘燥设备应设置单独排风管道。

条文说明

6.1.3 安装烘燥设备的车间设置排风装置,目的是降低车间温度,改善操作条件。

在《非织造布工厂技术标准 GB50514-202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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