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空气调节


13.4.1 生产车间内有放散热、蒸汽等高温生产设备的工作点或操作区域,应设置岗位送风或全面送风。

13.4.2 岗位送风或全面送风系统,夏季空气处理方式宜采用蒸发冷却。部分封闭式独立休息区或操作室,可采用变制冷剂流量分体式空气调节系统。

13.4.3 物理检验室、控制室等附房可采用独立式空气调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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