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含水率


7.3.1 仪器

试验主要用到以下仪器。

a)天平:感量0.2mg。

b)称量瓶:φ50mm×30mm。

c)干燥器:φ220mm。

d)真空干燥箱:精度±2℃、±0.002MPa。

7.3.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在已恒重的称量瓶中,称取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2g,精确至0.2mg;

b)将称量瓶免盖置于温度为(50±2)℃,真空度为0.095MPa~0.096MPa的真空干燥箱内1h;

c)取出称量瓶加盖置于干燥器内,静置15min后称量,精确至0.2mg。

7.3.3 试验结果

含水率x1按公式(2)计算,取差值不超过0.02%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标准附图

式中:

m1——干燥前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2——干燥后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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