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吸湿率


7.4.1 试剂、仪器、设备

试验主要用到以下试剂、仪器、设备。

a)氯化铵:化学纯。

b)天平:感量0.2mg。

c)称量瓶:φ50mm×30mm。

d)干燥器:φ220mm。

e)恒温恒湿系统:饱和氯化铵恒湿系统(仲裁检验时采用)或调温调湿箱:饱和氯化铵恒湿系统(见图1),控制5L/min流量的空气(相对湿度为78%)通过恒湿器下部装有饱和氯化铵溶液。

标准附图

7.4.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在已恒重的称量瓶中,称取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2g,精确至0.2mg;

b)将称量瓶免盖置于温度为(21±3)℃,相对湿度为78%的恒温恒湿环境内24h;

c)取出称量瓶加盖置于干燥器中,静置15min后称量,精确至0.2mg。

7.4.3 试验结果

吸湿率x2按公式(3)计算,取差值不超过0.05%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标准附图

式中:

m3——吸湿前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4——吸湿后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超细干粉灭火剂 XF578-202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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