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火灾警报器设置


5.7.1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及区域报警系统均应设置火灾警报器。

5.7.2 火灾警报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报警区域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设置位置应满足火灾疏散的要求。火灾光警报器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

2 在水轮发电机组运行区域及其他环境噪声大于60dB设备运行区域设置的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其他报警区域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

5.7.3 火灾警报器采用壁挂安装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在《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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