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出厂检验


8.2.1 逐只检验

逐只检验应包含以下项目:

a)外观检查;

b)进出气口螺纹检查;

c)气密性试验。

8.2.2 批量抽样检验

批量抽样检验应包含以下项目:

a)基本尺寸检查;

b)重量检查;

c)启闭性试验;

d)安装性试验。

8.2.3 抽检方法及判定

瓶阀的抽检应在每批(不应超过10000只)连续生产的经逐只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当连续生产不足10000只时也按一个批量抽取,每批成品抽取试样5只。在检验过程中,如有1只瓶阀不符合某一项的要求,则加倍抽取,重新检测如仍有项目不合格,则该批瓶阀为不合格品或再进行逐只检验。

在《液化石油气瓶阀 GB7512-202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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