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包装


9.2.1 包装前应清除残留在瓶阀内的水分,包装时应保持瓶阀的清洁,进出气口螺纹不受损伤,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单和使用说明书。

9.2.2 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单位名称、地址;

b)瓶阀的名称、型号;

c)必要的作业要求符号;

d)数量和毛重;

e)体积(长x宽x高);

f)生产日期或批号;

g)产品执行的标准代号;

h)制造许可证编号和

标准附图

标志。

9.2.3 装箱单应注明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地址;

b)瓶阀的名称、型号;

c)数量、毛重、净重;

d)装箱员标志;

e)装箱日期。

9.2.4 使用说明书应注明下列内容:

a)结构功能;

b)使用方法和要求;

c)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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