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型式试验


8.3.1 瓶阀应按型号进行型式试验,制造企业应在本企业网站上公示型式试验证书后方可生产该型号产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投产前;

b)停止生产一年,重新生产的;

c)实施产品召回的或监督抽查时检验结果不合格的。

8.3.2 型式试验样瓶阀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样方法及判定按8.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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