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公示网站和出厂文件


9.3.1 制造单位应在本企业建立的瓶阀产品追溯信息网站上,公示每只出厂瓶阀的质量追溯信息(包括产品电子合格证、批量质量证明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9.3.2 瓶阀出厂时制造唯一性编号和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电子识读标志应实现绑定,并在瓶阀制造企业网站上公示。

9.3.3 产品电子合格证应注明下列内容:

a)制造单位名称、地址;

b)瓶阀的名称、型号、制造唯一性编号;

c)适用温度和介质;

d)公称工作压力、公称通径;

e)产品执行的标准;

f)检验日期;

g)瓶阀的设计重量;

h)制造许可证编号;

i)质量部门盖章。

在《液化石油气瓶阀 GB7512-2023》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