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Fire dampers for building venting and smoke-venting system

GB 15930-202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11-28 发布

2026-03-01 实施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15930-2007《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与GB15930-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防火阀的定义(见3.1,2007年版的3.1);

b)增加了常闭式送风阀的定义、分类与代号、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见3.4、4.1、6.2、7.3);

c)增加了自动排烟窗的定义、分类与代号、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见3.5、4.1、6.3、7.4);

d)更改了分类、代号及型号(见第4章,2007年版的第4章);

e)增加了耐火等级E1.0、E2.0、E3.0(见4.1.3);

f)删除了分类及标记中对法兰型式为扁钢和角钢的限定(见2007年版的4.3);

g)增加了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远程复位要求(见6.1.3);

h)增加了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的信号反馈功能要求(见6.1.7、6.2.5);

i)更改了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的可靠性要求(见6.1.9、6.2.7,2007年版的6.9);

j)更改了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的环境温度下的漏风量要求(见6.1.11、6.2.9,2007年版的6.11);

k)增加了额定动作温度150℃防火阀的耐火试验要求(见6.1.12.1);

l)更改了防火阀、排烟防火阀耐火试验时单位面积漏烟量的要求(见6.1.12.2,2007年版的6.12.3);

m)增加了防火阀门用温控释放装置温度试验(见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5年首次发布为GB 15930-1995;

——2007年第一次修订时,并入了GB 15931-1995《排烟防火阀试验方法》;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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