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标志、包装、储运、贮存


9.1 标志

铭牌型式与标称尺寸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铭牌内容至少应包括:

a)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b)产品标记(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生产批号、出厂日期);

c)温控释放装置公称动作温度(适用时);

d)额定工作电压、电流(适用时);

e)气流方向。

9.2 包装、储运

9.2.1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 13384中防雨、防潮、防震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包装箱外标志应有下列内容:

a)生产企业名称;

b)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c)出厂编号及年、月、日;

d)包装箱体积(长x宽x高);

e)毛重;

f)发往地址及收货单位;

g)“小心轻放”指示标志。

9.2.2 随产品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应装入防水袋中:

a)产品合格证,应包含以下内容:执行产品标准编号、检验项目及其结果或检验结论、批号、产品的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b)产品使用说明书,其表述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使用说明书中应包括维护和保养要求及周期;

c)装箱单。

9.3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当库存期超过一年时,应重新检验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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