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风道


3.2.1 风道代号宜按表3.2.1采用。

表3.2.1 风道代号

标准附图

3.2.2 自定义风道代号不应与本标准表3.2.1的规定矛盾,并应在相应图面说明。

3.2.3 风道、阀门及附件的图例宜按表3.2.3-1和表3.2.3-2采用。

表3.2.3-1 风道、阀门及附件图例

标准附图

续表3.2.3-1

标准附图

续表3.2.3-1

标准附图

续表3.2.3-1

标准附图

表3.2.3-2 风口和附件代号

标准附图

续表3.2.3-2

标准附图

条文说明

3.2.1 表3.2.1以外的风道代号,可取管道功能汉语名称拼音的首个字母,如与表内已有代号重复,应继续选取第2、3个字母,最多不超过3个。

3.2.2 采用非汉语名称标注风道代号时,须明确表明对应的汉语名称。

3.2.3 表3.2.3中序号8“软风管”是指较长的柔性管,如波纹管。序号14“软接头”指较短的、隔振用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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