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铝合金面板的计算和构造规定适用于直立锁边板、波纹板、梯形板冲压成型的屋面板或墙面板(图11.1.1)。

标准附图

图11.1.1 铝合金屋面板、墙面板

1-中间加劲板件;2-中间加劲肋;3-腹板;4-边缘加劲板件;

5-边加劲肋;6-加劲板件;7-非加劲板件;

B-波距;H-板高;h-腹板净长;θ-腹板倾角

当腹板为曲面时,腹板净长h为腹板起弧点间的直线长度;腹板倾角θ为腹板起弧点连线和底面的夹角。

11.1.2 直立锁边铝合金面板可采用T形支托(图11.1.2)作为连接支座。

标准附图

图11.1.2 T形支托

Hs-支托高度;Bs-支托宽度;Ls-支托长度;

t1-支托腹板最小厚度;t2-支托腹板最大厚度

11.1.3 铝合金面板受压翼缘的有效厚度计算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两纵边均与腹板相连且中间没有加劲的受压翼缘(图11.1.1c),可按加劲板件(图5.1.4b)由本规范第5.2.3条确定其有效厚度。

2 两纵边均与腹板相连且中间有加劲的受压翼缘(图11.1.1a),可按中间加劲板件(图5.1.4d)由本规范第5.2.3条确定其有效厚度。当加劲肋多于两个时,可忽略中间部分加劲肋的有利作用(图11.1.3)。

标准附图

图11.1.3 加劲肋的简化图

3 一纵边与腹板相连且有边缘加劲的受压翼缘(图11.1.1c),可按边缘加劲板件(图5.1.4c)由本规范第5.2.3条确定其有效厚度。

4 一纵边与腹板相连且没有边缘加劲的受压翼缘(图11.1.1c),可按非加劲板件(图5.1.4a)由本规范第5.2.3条确定其有效厚度。

11.1.4 一纵边与腹板相连的弧形受压翼缘(图11.1.1b),应根据试验确定其有效厚度。

11.1.5 铝合金面板中腹板的有效厚度应按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进行计算。

11.1.6 铝合金面板的挠度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条文说明

11.1.1 本规范仅考虑起结构作用的面板,不考虑仅起建筑装饰作用的板材。

11.1.6 近年来,出现了不少新的铝合金面板板型,对特殊异形的铝合金面板,建议通过实验确定其承载力和挠度。

在《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50429-2007》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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