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电力电缆


5.7.1 电缆正常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线路的正常工作电压不应超过电缆额定电压的10%。

2 电缆导体的长期允许工作温度不应超过表5.7.1规定;当与制造厂规定有出入时,应以制造厂规定为准。

表5.7.1 电缆导体的长期允许工作温度(℃)

标准附图

3 长期允许的载流量不允许过负荷。

5.7.2 巡视检查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配电所内的电缆终端头按高压配电装置的巡视周期进行。

2 室外电缆终端头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3 敷设在地下、隧道中、沟道中及沿桥梁架设的电缆,条件许可每3个月巡视检查一次。

5.7.3 电缆线路巡视检查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敷设于地下的电缆线路,应查看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及标桩是否完整无缺,是否搭建建筑物,是否堆置有碍安全运行的材料及笨重的物件。

2 室外露出地面的电缆保护管等是否锈蚀、移位,固定是否牢固可靠。

3 沟道及隧道内的电缆架是否牢固,有无锈蚀,是否有积水或杂物;电缆铠装是否完整、有无锈蚀,引入室内电缆穿管是否封堵严密,裸铅包电缆的铅包有无腐蚀,塑料护套电缆有无被鼠咬伤等。

4 电缆的各种标示牌是否脱落。

5 终端头的绝缘套管应完整、清洁、无闪络现象,附近无鸟巢,引线与接线端子的接触应良好,无发热现象,电缆终端头出线应保持固定位置,其带电裸露部分之间至接地部分距离不得小于表5.7.3规定。

表5.7.3 电缆终端头出线与接地部分的距离

标准附图

注:110kV及以上为接地系统,其数据中分子为相对地距离,分母为相间距离。

6 接地线应良好,无松动及断股现象。

7 隧道内的电缆中间接头应无变形,温度应正常。

在《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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