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低温(运行)试验


5.7.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在低温条件下使用的适应性。

3)下标0.2表示气流速度为(0.2±0.04)m/s

4)下标1.0表示气流速度为(1.0±0.2)m/s。

5.7.2 方法

5.7.2.1 将试样及其底座放在低温试验箱中,接通控制和指示设备,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7.2.2 在温度15℃~20℃、相对湿度不大于70%的条件下保持1h,然后以不大于0.5℃/min的降温速率,将温度降至-10℃±3℃,在此条件下保持2h(试样不应有结冰现象)。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5.7.2.3 试验后,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lh。然后按相应的5.2.1.3、4.3.3.2、5.4.1.2、4.5.1、4.5.2规定方法测量响应阈值。

5.7.3 要求

探测器应满足4.1.7.1规定。

5.7.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16838的有关规定。

在《特种火灾探测器 GB15631-2008》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