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标志


7.1 总则

7.1.1 产品标志应在探测器安装维护过程中清晰可见。

7.1.2 产品标志不应贴在螺丝或其他易被拆卸的部件上。

7.2 标志

7.2.1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产品标志

7.2.1.1 每只探测器均应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产品名称;

b)执行标准;

c)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d)型号;

e)接线柱标注;

f)制造日期、产品编号、产地和探测器内软件版本号;

g)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包括试样响应的火焰辐射光谱范围、试样的灵敏度)。

7.2.1.2 对于可拆卸探测器,探头上的标志内容应包括上述a)、b)、c)、d)、f)、g)的内容,底座的标志内容应至少包括d)和e)的内容。

7.2.1.3 产品标志信息中如使用不常用符号或缩写时,应在探测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7.2.2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产品标志

每只探测器应有清晰、耐久的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制造商名称、地址;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

d)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e)制造日期及产品编号;

f)执行标准。

7.2.3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产品标志

7.2.3.1 每只探测器均应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产品名称、型号;

b)制造商名称、地址;

c)执行标准;

d)接线柱的标注;

e)制造日期及产品编号和试样内软件的版本号;

f)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包括最小火焰尺寸、定位精度、视场角)。

7.2.3.2 对于可拆卸探测器,探头上的标志内容应包括上述a)、b)、c)、e)和f)的内容,底座的标志内容应至少包括d)的内容。

7.2.3.3 产品标志中有不常用的符号和缩写时,应在与探测器相关的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7.2.4 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产品标志

7.2.4.1 每只探测器均应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产品名称;

b)型号;

c)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d)执行标准;

c)接线柱标注;

I)制造日期、产品编号、产地和探测器内软件版本号。

对于可拆卸探测器,探头上的标志应包括上述a)、b)、c)、d)和f),底座上的标志应至少包括b)和e)。

7.2.4.2 产品标志信息中使用不常用符号或缩写时,应在与探测器一起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7.3 质量检验标志

每只探测器均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在《特种火灾探测器 GB15631-200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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