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一般规定


9.1.1 锡槽用氮氢保护气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氮气和氢气的含氧量不应大于5ppm;

2 氮气和氢气的露点应在-60℃以下;

3 氢气中残氨含量不应大于2ppm;

4 氢气中残碳(CO、CO2)含量不应大于5ppm;

5 氢气的压力不应小于0.03MPa;

6 氮氢保护气体应连续供气,氮氢保护气体的用量、压力、配比应根据成形工艺要求确定。

9.1.2 熔窑助燃氧气的纯度不宜小于92%,压力不宜小于0.15MPa。

条文说明

9.1.1 该条中的数据是根据平板玻璃工厂的运行经验确定的。

5 当采用氨分解制氢时,氢气压力过低时不利于气量的调节,而且输送管道直径会增大。

在《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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