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17.5.1 固体废弃物应回收和综合利用。

17.5.2 碎玻璃应全部回收利用。

17.5.3 熔窑冷热修更换的废耐火砖宜利用,不能利用时应统一处理。

17.5.4 含铬耐火砖在厂内临时储存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7.5.1 对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弃物应回收利用,对无利用价值的可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在《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