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原料要求及配比


6.2.1 加气混凝土制品原料可选用多种可行原料进行配比。

6.2.2 主要原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粉煤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JC/T 409的要求;

2 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JC/T 622的要求;

3 生石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JC/T 621的要求;

4 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要求;

5 铝粉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加气混凝土用铝粉膏》JC/T 407的要求,铝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粉 第2部分:球磨铝粉》GB/T 2085.2的要求;

6 石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石膏》GB/T 5483的要求;

7 钢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冷轧带肋钢筋》GB 13788或《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JC/T 540的要求;

8 水质要求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水质要求

标准附图

9 当采用其他原料生产加气混凝土制品时,应在工艺性能试验的产品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和《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 15762各项性能指标的基础上设计使用。

6.2.3 原料配比设计宜进行原料试验后确定,也可做工业性试验。

条文说明

6.2.2 本条对生产加气混凝土的主要原料的技术要求作了规定。

2 现行行业标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JC/T 622主要适用于蒸压加气混凝土、蒸压灰砂砖用砂;

3 现行行业标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JC/T 621主要适用于蒸压加气混凝土、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及粉煤灰砌块等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的生石灰;

9 鼓励采用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其他原料。

6.2.3 坯体应具有良好的工艺性能(浇注稳定性、硬化时间等),工艺流程简捷;所采用原料宜品种少,来源广泛,价格低廉,无污染或低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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