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 公路桥涵结构的专门规定


A.3.1 公路桥涵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按表A.3.1的要求划分。

标准附图

A.3.2 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

A.3.3 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A.3.3采用。

标准附图

注:对有特殊要求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经技术经济论证后予以调整。

A.3.4 公路桥涵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对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1 基本组合

1)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下式确定:

标准附图

(A.3,4-1)

式中 S(·)——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其中符号“∑”和“+”表示组合;

Gik——第i个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Q1k——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QjK——第j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标准附图

——第i个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表A.3.7采用;

标准附图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有关的公路桥涵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

标准附图

——第j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有关的公路桥涵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

γL——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应按有关的公路桥涵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

ψc——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按有关的公路桥涵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下式计算:

标准附图

(A.3.4-2)

式中

标准附图

——第i个永久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标准附图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标准附图

——第j个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2 偶然组合

1)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下式确定:

标准附图

(A.3.4-3)

式中 Ad——偶然作用的设计值;

ψf1——第1个可变作用的频遇值系数,应按有关的公路桥涵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

ψq1、ψqj——第1个和第j个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应按有关的公路桥涵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标准附图

(A.3.4-4)

式中

标准附图

——偶然作用设计值的效应。

A.3.5 公路桥涵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作用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或准永久组合。

1 标准组合

1)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下式确定:

标准附图

(A.3.5-1)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下式计算:

标准附图

(A.3.5-2)

2 频遇组合

1)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下式确定:

标准附图

(A.3.5-3)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按下式计算:

标准附图

(A.3.5-4)

3 准永久组合

1)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下式确定:

标准附图

(A.3.5-5)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按下式计算:

标准附图

(A.3.5-6)

A.3.6 公路桥涵结构的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表A.3.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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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7 公路桥涵结构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表A.3.7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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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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