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3 结构可靠度校准


E.3.1 结构可靠度校准是用可靠度方法分析按传统方法所设计结构的可靠度水平,也是确定设计时采用的可靠指标的基础,校准中所选取的结构或结构构件应具有代表性。

E.3.2 结构可靠度校准可采用下列步骤:

1 确定校准范围,如选取结构物类型(建筑结构、桥梁结构、港工结构等)或结构材料形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根据目标可靠指标的适用范围选取代表性的结构或结构构件(包括构件的破坏形式);

2 确定设计中基本变量的取值范围,如可变作用标准值与永久作用标准值比值的范围;

3 分析传统设计方法的表达式,如受弯表达式、受剪表达式等;

4 计算不同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

标准附图

5 根据结构或结构构件在工程中的应用数量和重要性,确定一组权重系数

标准附图

,并满足:

标准附图

(E.3.2-1)

6 按下式确定所校准结构或结构构件可靠指标的加权平均:

标准附图

(E.3.2-2)

E.3.3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目标可靠指标

标准附图

,应根据可靠度校准的

标准附图

经综合分析判断确定。

在《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153-200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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