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不间断电源


主控项目

9.6.1 不间断电源安装应符合设计、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9.6.2 不间断电源主机柜、蓄电池屏或机架安装水平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的1.5‰,垂直度不应大于其高度的1.5‰。

检验方法:水平仪检查,线坠和直尺检查。

条文说明

9.6.1 不间断电源的接线对地绝缘电阻和正常运行时的噪声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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