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一般规定


11.1.1 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线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污水、污泥、再生水、加药、热力、燃气、空气、沼气等工艺管线和厂区配套管线工程的质量验收。

11.1.2 管线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与监理检验记录;

5 试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6 其他有关文件。

条文说明

11.1.1 污水处理厂工艺管线工程验收涵盖设备连接管道的质量验收。厂区配套管线工程包括厂区给水、排水、供热、供电、燃气等管线工程。管道工程验收内容应包括:管线工程中所使用的管材及管件验收、管材及管件的施工与安装验收、管材及管道的实验与试验、设备连接管道管件的安装与防腐验收等。

11.1.2 本条规定了管线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检查的主要文件和记录。

1 其他设计文件是指发生的设计变更、补充的地质勘察设计文件。

6 其他有关文件指管道沿线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及地下、地上障碍等资料、改扩建相关技术文件,以及管线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和易燃、易爆、有毒等工艺管线的监检报告等。

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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