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符号


2.2.1 材料性能

Em—原构件砌体弹性模量;

Ea—新增型钢弹性模量;

Ef—新增纤维复合材弹性模量;

fmo、f—分别为原砌体和新增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

fc—新增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y、f'y—分别为新增钢筋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ff—新增纤维复合材抗拉强度设计值。

2.2.2 作用效应及承载力

N—构件加固后的轴向压力设计值;

M—构件加固后弯矩设计值;

V—构件加固后剪力设计值;

σs—钢筋受拉应力。

2.2.3 几何参数

Amo—原构件砌体截面面积;

Ac—新增混凝土截面面积;

As—新增钢筋截面面积;

Aa—新增型钢(角钢)全截面面积;

h—构件加固后的截面高度;

ho—构件加固后的截面有效高度;

b—原构件矩形截面宽度;

Imo—原构件截面惯性矩;

Ia—钢构架截面惯性矩;

Ho—构件的计算高度;

hT—带壁柱墙截面的折算厚度。

2.2.4 计算系数

β—砌体构件高厚比;

αc—新增混凝土强度利用系数;

αs—新增钢筋强度利用系数;

αf—纤维复合材参与工作系数;

αm—新增砌体强度利用系数;

标准附图

—轴心受压组合砌体构件稳定系数;

Km—原砌体刚度降低系数;

η—协同工作系数;

ρf—环向围束体积比。

条文说明

2.2.1~2.2.4 本规范采用的符号及其意义,尽可能与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相一致,以便于在加固设计、计算中引用其公式,只有在遇到公式中必须给出加固设计专用的符号时,才另行制定,即使这样,在制定过程中仍然遵循了下列原则:

1 对主体符号及其上、下标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 132的符号用字及其构成规则;

2 当必须采用通用符号,但又必须与新建工程使用的该符号有所区别时,可在符号的释义中加上定语。

在《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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