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防裂用短纤维


4.9.1 砌体结构加固中用于混凝土或砂浆面层防裂的短纤维,可根据工程的要求,选用钢纤维或合成纤维。

4.9.2 当采用钢纤维时,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纤维混凝土》JG/T 3064的有关规定。

4.9.3 当采用合成纤维时,其单丝的主要参数和性能应符合表4.9.3的规定。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条文说明

4.9.1 用于砌体结构外加面层防止收缩裂缝的纤维,可根据工程实际条件和防裂要求,选用钢纤维或合成纤维。当采用合成纤维时,其抗拉强度不宜低于280MPa。

4.9.3 砌体结构加固工程选用合成纤维时,宜通过试验确定各项参数和性能指标。若无试验资料可供使用时,可按表4.9.3进行确定。

在《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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