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计算方法


11.1.1 本章规定仅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下地区的砌体墙加固设计。

11.1.2 增设砌体扶壁柱加固墙体时,其承载力和高厚比的验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规定进行。当扶壁柱的构造及其与原墙的连接符合本规范规定时,可按整体截面计算。

11.1.3 当增设砌体扶壁柱用以提高墙体的稳定性时,其高厚比可按下式计算:

标准附图

11.1.4 当增设砌体扶壁柱加固受压构件时,其承载力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标准附图

条文说明

11.1.1 考虑到后砌扶壁柱存在着应力应变滞后现象,在计算加固砖墙承载力时,后砌扶壁柱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应乘以强度利用系数0.8予以降低。

在《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201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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