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灌溉水源选择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用能满足灌溉用水量和水质要求的水源。
5.1.2 水源工程的形式可根据水资源条件、灌区规模及综合利用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选用蓄水枢纽、引水枢纽、泵站、机井或不同组合形式的水源工程。
在《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0288-201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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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灌溉水源选择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用能满足灌溉用水量和水质要求的水源。
5.1.2 水源工程的形式可根据水资源条件、灌区规模及综合利用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选用蓄水枢纽、引水枢纽、泵站、机井或不同组合形式的水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