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固体废物控制要求


9.1 饮食业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实行分类存放,分类存放容器的容量和数量应符合CJJ27的要求。

9.2 餐厨垃圾应放置在有盖容器内。

9.3 饮食业单位宜根据自身条件配置易腐烂垃圾生化处理机。

9.4 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应妥善处置,可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

9.5 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短边长度不宜小于0.6m。

9.6 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不宜设在有卫生要求的空间。

9.7 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出口宜设在次要街道,并便于清理和转运。

在《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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