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安装施工准备


7.2.1 搬运、吊装构件时不得碰撞、损坏和污染构件。

7.2.2 构件储存时应依照安装顺序排列放置,放置架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在室外储存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7.2.3 构件安装前应检查制造合格证,不合格的构件不得安装。

7.2.4 金属、石材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预埋件应牢固,位置准确,预埋件的位置误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复查。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预埋件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0mm,预埋件位置差不应大于20mm。

在《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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