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工程验收


8.0.1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验收前应将其表面擦拭干净。

8.0.2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设计图纸、计算书、文件、设计更改的文件等;

2 材料、零部件、构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硅酮结构胶相容性试验报告及幕墙的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3 石材的冻融性试验报告;

4 金属板材表面氟碳树脂涂层的物理性能试验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6 施工安装自检记录;

7 预制构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8 其他质量保证资料。

8.0.3 幕墙工程观感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外露框应横平竖直,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幕墙的胶缝应横平竖直,表面应光滑无污染;

3 铝合金板应无脱膜现象,颜色应均匀,其色差可同色板相差一级;

4 石材颜色应均匀,色泽应同样板相符,花纹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的处理,应保持外观效果的一致性,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6 金属板材表面应平整,站在距幕墙表面3m处肉眼观察时不应有可觉察的变形、波纹或局部压砸等缺陷;

7 石材表面不得有凹坑、缺角、裂缝、斑痕。

8.0.4 幕墙抽样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渗漏检验应按每100㎡幕墙面积抽查一处,并应在易发生漏雨的部位如阴阳角等处进行淋水检查;

2 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表8.0.4-1的规定;

表8.0.4-1 金属板的表面质量

标准附图

注:1.露出金属基体的为划伤。

2.没有露出金属基体的为擦伤。

3 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表面质量应符合表8.0.4-2的规定;

表8.0.4-2 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表面质量

标准附图

注:1.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指该分格的四周框架构件。

2.露出铝基体的为划伤。

3.没有露出铝基体的为擦伤。

4 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表8.0.4-3的规定;

表8.0.4-3 石材的表面质量

标准附图

注:1.石材花纹出现损坏的为划伤。

2.石材花纹出现模糊现象的为擦伤。

5 金属幕墙立柱、横梁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表8.0.4-4的规定;

表8.0.4-4 金属幕墙立柱、横梁的安装质量

标准附图

6 石板的安装质量应符合8.0.4-5的规定;

表8.0.4-5 石板的安装质量

标准附图

7 金属与石材幕墙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表8.0.4-6的规定;

表8.0.4-6 金属、石材幕墙安装质量

标准附图

8.0.5 幕墙工程抽样检验数量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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