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减压装置


5.12.1 公称工作压力

减压装置的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小于灭火系统最大工作压力。

5.12.2 强度、密封

强度、密封应符合5.1.4、5.1.5的规定。

5.12.3 减压性能

按6.55规定的试验方法,减压装置在规定流量范围内测出的减压特性与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相比,其差值应不超过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的10%。

5.12.4 耐高压冲击性能

按6.56规定的方法进行耐高压冲击试验,减压装置应无损坏。

5.12.5 耐腐蚀性能

耐腐蚀性能满足5.1.6和下列要求。

a)盐雾腐蚀试验后,减压装置的密封性能应符合5.12.2的规定,按6.56规定方法进行一次耐高压冲击试验时,应无损坏。

b)应力腐蚀试验后,减压装置的强度应符合5.12.2的规定。

c)二氧化硫腐蚀试验后,减压装置的密封性能应符合5.12.2的规定,按6.56规定方法进行一次耐高压冲击试验时,应无损坏。

5.12.6 标志

在减压装置的明显部位应至少永久性标识:生产者或商标、型号规格、介质流动方向。

在《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25972-202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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