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检验分类、检验项目和试验程序


7.1.1 型式检验

7.1.1.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的设计、结构、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等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

d)停产一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e)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其他通过型式检验才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情况。

7.1.1.2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9的规定进行。

7.1.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不应少于表9的规定项目。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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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按附录F~附录AA的规定。

在《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25972-202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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