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耐电压性能试验
6.8.1 试验设备
耐电压试验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试验电压:电压为0V~1250 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为50Hz。
b)升、降压速率:100V/s~500 V/s。
c)计时:60s±5s。
d)击穿报警预置电流:20mA。
6.8.2 试验程序
将试样的接地保护元件拆除。用耐电压试验装置以100V/s~500V/s的升压速率,分别对试样的下列部位施加试验电压,持续60s±5s,再以100V/s~500V/s的降压速率使试验电压低于试样额定电压后,方可断电:
a)被测试件的额定工作电压大于50V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间,试验电压为1500 V/50 Hz;
b)被测试件的额定工作电压小于或等于50V的电源端子或电源接线端子与外壳间(电源开关置于开位置,不接通电源),试验电压为500 V/50 Hz。
试验期间观察试件情况并记录。
在《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25972-202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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