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驱动气体瓶组


5.3.1 工作压力

驱动气体瓶组的工作压力应与瓶组上的标称值一致。

5.3.2 充装压力、充装密度

驱动气体瓶组的充装压力或充装密度应与瓶组上的标称值一致。

5.3.3 密封要求

按6.4.2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驱动气体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5.3.4 强度要求

按6.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驱动气体瓶组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试验压力为1.5倍驱动气体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5.3.5 抗震要求

按6.12.1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驱动气体瓶组任何部件不应产生结构损坏,驱动气体瓶组内气体的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气体充装量的0.25%,试验后自动启动容器阀,不应出现任何故障。

5.3.6 温度循环泄漏要求

按6.13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泄漏试验,驱动气体瓶组内气体的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气体充装量的0.25%,试验后自动启动容器阀,不应出现任何故障。

5.3.7 耐倾倒冲击要求

按6.14规定的方法进行耐倾倒冲击试验,驱动气体瓶组零件不应损坏。试验后驱动气体瓶组的气密性应符合5.3.3的规定,自动和手动启动容器阀应能正常开启。

5.3.8 误喷射防护装置

误喷射防护装置的性能应符合5.2.9的要求。

5.3.9 标志

在驱动气体瓶组的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气体名称、工作压力、充装压力(或充装密度)、充装日期、生产单位或商标等。

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9-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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