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容器
5.4.1 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
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
5.4.2 公称工作压力
贮存灭火剂容器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驱动气体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
5.4.3 容积和直径
容器的公称容积和外径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公称容积不应超过80L。
5.4.4 材料
容器的材料除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外,其耐腐蚀性能还应允许长期贮存所充装介质。
5.4.5 标志
容器钢印标记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
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9-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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