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主要部件性能


4.2.1 一般要求

控制器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

4.2.2 指示灯

4.2.2.1 应以颜色标识。火灾报警信号和防火卷帘动作信号用红色表示;故障信号用黄色表示;主电源及备用电源工作正常用绿色表示。

4.2.2.2 应清楚地标注出指示灯功能。

4.2.2.3 在一般环境光线条件下,指示灯在距其3m处应清晰可见。

4.2.3 音响器件

4.2.3.1 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音响器件中心1m处,其声压级(A计权)应在85dB以上,115dB以下。

4.2.3.2 在85%额定工作电压条件下应能发出音响。

4.2.4 接线端子

4.2.4.1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出编号或符号。

4.2.4.2 接有工作电压超过50V导线的端子应有绝缘盖。

4.2.5 开关和按键

开关和按键应坚固、耐用,并在其上(或靠近的位置上)清楚地标注出其功能。

在《防火卷帘控制器 XF386-200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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