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电源瞬变试验


5.6.1 要求

5.6.1.1 试验期间,试样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6.1.2 试验后,试样的基本功能应满足4.1.2要求。

5.6.2 方法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连接试样到电源瞬变试验装置上,使试样先处于通电工作状态。

开启试验装置,使试样主电源按“通电(9s)-断电(1s)”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500次,观察并记录试样声、光报警信号情况。

试验后,按5.3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5.6.3 试验设备

能产生满足5.6.2要求试验条件的电源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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