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耐压试验


5.8.1 要求

5.8.1.1 试验期间,试样应不发生表面飞弧、扫掠放电、电晕和击穿现象。

5.8.1.2 试验后,试样的基本功能应满足4.1.2要求。

5.8.2 方法

通过耐压试验装置,以(100~500)V/s的升压速率,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位施加50Hz、1500V±150V(额定电压超过50V时),或50Hz、500V±50V(额定电压不超过50V时)的试验电压。

a)有绝缘要求的所有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

b)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持续(60±5)s,观察并记录试验中所发生的现象。

试验后,以(100~500)V/s的降压速率使电压逐渐降低到低于额定电压数值后,方可断电。然后按5.3的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5.8.3 试验设备

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耐压试验装置;

a)试验电源:电压(0~1500)V(有效值)连续可调,50Hz,短路电流10A(有效值);

b)升(降)压速率:(100~500)V/s;

c)计时:(60±5)s。

在《防火卷帘控制器 XF386-200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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