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 振动(正弦)试验


5.16.1要求

5.16.1.1 试验期间,试样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16.1.2 试验后,试样应无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基本功能满足4.1.2要求。

5.16.2方法

5.16.2.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

5.16.2.2 振动响应检查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位置紧固在振动台上,接通电源,使其处于通电工作状态,启动振动试验台,在(10~55~10)Hz的频率范围内,以1倍频程/min的速率,0.19mm的振动幅值,进行一次扫频循环。观察并记录试样性能和结构变化情况。上述试验应在试样的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依次进行。

5.16.2.3 耐久试验

振动响应检查结束后,切断试样供电电源,在上述振动响应检查试验中规定的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依次进行在(10~55~10)Hz的频率循环范围内,振幅为0.19mm,扫频速率为1倍频程/min,扫频次数为20次的扫频循环试验。

5.16.2.4 试验后,立即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并按5.3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5.16.3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振动台和夹具)应符合GB/T 2423.10-1995中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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