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主要部件检查试验


5.2.1 要求

控制器主要部件的性能应能满足4.2的要求。

5.2.2 方法

5.2.2.1 检查并记录试样的控制机构、开关和按键的可操作性及功能标注情况。

5.2.2.2 检查并记录指示灯的用法、颜色标识、可见程度及功能标注等情况。

5.2.2.3 检查并记录接线端子标注情况。

5.2.2.4 模拟火警信号输入,测量并记录试样声报警信号的声压级。

5.2.2.5 检查并记录备用电源的型号、参数。

5.2.2.6 检查并记录限位器的功能标注情况,操作控制器,检查并记录限位器动作情况。

5.2.2.7 检查并记录手动控制装置功能标注情况。

5.2.2.8 对于微处理器(计算机)控制式试样,检查并记录操作系统及软件情况。

在《防火卷帘控制器 XF386-200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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